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

关于开展2016—2017学年学生就业工作总结考评的通知

17-12-14 14:55 点击:[ ]

关于开展2016—2017学年学生就业工作总结考评的通知


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:

目前,我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完成2018届毕业生和其他年级学生就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。为总结交流经验、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201711),根据《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》(山大学字〔2014〕11号)《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就业工作的意见》(山大字〔2015〕17号),学校定于2017年12月—2018年1月开展2016—2017学年学生就业工作总结考评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程序

(一)总结自评

请各单位认真总结本单位学生就业工作,深入分析2017届毕业生就业情况2018届毕业生就业进展凝练创新性、特色性经验做法,找准存在困难面临问题,将有关情况提交学院办公会议研究,做好向教育教学环节的反馈。2017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分析,以截至2017年12月10日的就业数据为准。

请各单位于20171226日(星期17:00前将相关材料(纸质版+电子版)报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。联系人于春娥、常海峰(邮箱/xinxibu@sdu.edu.cn;电话/65398)。相关材料包括:1.本单位学生就业工作总结(附件12.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(附件2

(二)工作调研

2018年1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到各单位调研。了解各单位2017届和2018届毕业生就业状况、学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和就业反馈教学情况,听取各单位就业工作特色经验主要困难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
(三)综合考评

学校结合2017届毕业生就业率(以《山东大学2017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》为)、工作举措、学科特点、毕业生评价以及毕业生就业数据库维护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,评选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、单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。

(四)表彰奖励

学校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授予“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”“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单项先进单位”和“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,进行表彰并开展典型经验交流宣传

考评范围和条件

(一)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、单项先进单位

1.评选范围:从各学院(培养单位)评选

2.评选条件:依据《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》和《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就业工作的意见》以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

(二)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

1.评选范围:20162017学年全年在岗的各单位工作人员推荐并评选。2017届毕业生40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人,单位推荐1人。获评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可追加1个先进个人名额,人选由本单位单位负责人中推荐

2.评选条件立德树人,爱岗敬业,关注学生成长成才诉求,积极为学生充分高质量就业创造条件;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规范实施就业管理扎实开展职业生涯教育就业指导和就业引导,积极拓展和维护就业市场,认真组织校园招聘活动扎实开展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,积极开展调查研究,认真指导学生创新创业,成果显著学生满意度高。

、有关要求

就业是最大的民生。毕业生就业状况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,也是社会评价、认可学校的直观依据。学生就业工作总结考评既是对过去工作的回顾,也是对当前及今后工作的推进。单位要以总结考评为契机,坚持问题导向,着力发现并解决学生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矛盾,完善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的办法举措,真正使本单位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学生成长和深造就业


附件:

1.山东大学_____学院(培养单位)20162017学年学生就业工作总结

2.山东大学2016—2017学年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



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

2017121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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