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大学文件
山大学字〔2014〕11号
关于印发《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》的
通知
各有关单位:
《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》业经学校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山 东 大 学
2014年5月21日
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
为进一步构建我校学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,有效促进学生就业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,充分调动学院(培养单位)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建立健全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,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评内容
1.领导重视,制度健全
各单位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学生就业工作对于学校发展、学生成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,切实把就业工作放在重要和突出的位置来抓;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,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需要,改善就业工作条件,为就业工作提供人力、财力、物力保障;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,形成全员参与的氛围。
建立与就业工作相关的例会制度、就业状况反馈招生和人才培养制度、建立结合学院特色的全程化全员化就业指导实施方案、就业流程管理制度、学习培训制度、档案管理制度等,分工明确,责任落实,就业工作有章可循。
2.管理规范,信息畅通
坚持“规范、高效、反应迅捷”的原则,认真做好毕业生生源审核、就业推荐、就业协议管理、就业率和就业方案的上报、档案转递等就业常规工作;坚持以人为本、以服务为本的工作理念,强化岗位职责,采取各种措施,切实为用人单位和学生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;突出重点、抓住难点,注重就业困难学生帮扶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跟踪服务等工作。
利用现代化手段,建立畅通的学生就业信息发布渠道,在本单位网站主页中设有学生就业工作栏目或频道;组织引导学生充分利用学校、学院以及相关就业网站获取就业信息、参与网上双选活动;指导学生熟练掌握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和就业手续办理流程;重视学院就业网络宣传工作,积极参与学校就业与发展信息网的建设,努力为学生提供精准的信息服务。
3.指导系统,调研常态
适应形势需要,积极开展全方位、全过程就业指导;依靠科学化手段,帮助学生完成自我认知、职业认知、职业定向和生涯设计;积极组织、参加各类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指导活动;开展实效性强的毕业生教育活动,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、成才观、就业观。
定期开展毕业生、用人单位和就业市场的调查分析,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学生就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并结合就业工作实践进行理论上的探索、研究。
4.渠道丰富,市场繁荣
在巩固、深化原有就业渠道的基础上,结合本单位实际,制定学生就业市场开拓方案,紧紧围绕“重点行业、重点地区、重点单位、重点项目”,采取“走出去、请进来”和广泛建立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等措施,积极开拓维护就业市场,不断丰富毕业生就业渠道;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合作,广泛搜集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,建立健全本单位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和毕业生资源库。
5.工作创新,成效明显
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定位,科学研判就业形势,不断创新就业工作思路、方式和方法,凝练就业工作特色,实现就业数量和质量的不断提升。
二、考评办法
1.各单位对照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,依据考评内容进行自评,填写自评表。
2.学校组织毕业生抽样调查,了解学生对本单位就业工作的评价,并将调查满意度作为考核依据。
3.学校组织实地调研,查看各单位年度就业工作的开展情况。
4.统计核算各单位就业率分值。就业率得分=学生就业率*100。(就业率为毕业研究生、本科毕业生落实去向总人数与毕业研究生、本科毕业生生总人数之比)。
5.学校在量化打分(见附表)并合并计算总分的基础上,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适当考虑进步幅度和学科特点因素,进行综合评定。
6.对于因组织、管理、教育不力引发重大责任事故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,评优实行一票否决。
三、考评等级及结果使用
学生就业工作考评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级。优秀单位的量化资格线为180分,评为优秀的单位数量不超过单位总数的30%;合格单位的量化资格线为120分。考评为优秀的单位直接授予校级“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”荣誉称号;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,同时取消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。
考评工作结束后,学校对获奖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。
四、附则
1.就业工作年度考评一般于当年10月份进行。
2.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原办法同时废止。
3.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学生就业与发展指导服务中心。
附件: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考评——工作开展情况评价表